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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-pa凯发国际

导语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重复领取。生育津贴≥产假工资,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。

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,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重复领取吗?

  答: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,给予的生活费用,其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,本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,而不是额外收入。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医保机构。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,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。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。所以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重复领取。

  计算提醒:生育津贴≥产假工资,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;生育津贴<产假工资,采用就高原则,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。并且,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。

  举个例子: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,而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,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;若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,而在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,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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